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宏悦 时间:2025-12-2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开展假期前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学院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在假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做好实验室开放统计及管理

各学院须全面摸排并掌握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填写《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登记备案表》(附件1),于1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通过钉钉将电子版报送至张宏悦老师处。对于假期不开放的实验室,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后,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张贴封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进入。对于假期仍需使用的实验室,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并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巡查记录登记表》(附件2),发现问题须立即整改并上报。

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醒

各学院须结合假期实验室运行实际,面向所有留校开展实验的师生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落实实验室安全提醒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危险工艺、过夜实验、仪器连续运行等危险性较大实验活动的安全警示与操作规范培训。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准入制度,指导老师必须加强现场指导与过程监督。实验期间,严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无人值守等现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住宿、娱乐等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四、确认开学前实验室安全状态

新学期开学前须落实检查假期停用实验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状态,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

1.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登记备案表

2.寒假期间实验室巡查记录登记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25日

©版权所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01B、406室   办公电话:88229568、88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