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实验室信息填报

2. 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填报

二、操作平台

通过“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操作,平台网址https://safesy.zjedu.gov.cn/。两项信息填报需在“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和“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模块中完成。操作常见问题参见附件1。

三、实验室信息填报要求

(一)完善信息

实验室信息更新完善,关系后续实验室分级分类调整,需确保实验室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各学院实验中心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主要包括实验室名称、所属院系、楼宇、门牌号、面积、实验室用途等,填报时请注意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 注意事项

1. 确保数据一致性,实验室面积须与学校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登记面积保持一致;

2. 准确归类实验室,实验室用途分为教学为主、科研为主和公共服务三类,需根据实验室实际使用性质归类。

四、危险源分级分类填报要求

(一)工作步骤

1. 实验室填报。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管理员)对实验室内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具体参照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中“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划分参照表”,完成危险源辨识调整后点击“确认”。

2. 学院复核。各学院实验中心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危险源信息进行逐间确认复核,重点关注涉及管制类危化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激光设备、大功率设备、加热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复核无误后点击“确认”。

3. 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实验室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浙江省教育厅。

(二)注意事项

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需参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划分参照表》,对以下危险源需重点辨识与复核:

1. 化学类危险源:管制类危化品、危化品总量、气体钢瓶数量及种类等情况;

2. 辐射类危险源:放射源、射线装置类别等情况;

3. 机械类危险源:起重设备、高转速设备、压力容器、液压装置等情况;

4. 电子电气类危险源:大功率设备、激光设备、24小时不断电设备、强磁设备等情况;

5. 其他类危险源:加热设备、酒精灯总量等情况。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学院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清底数、掌握管理重点、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抓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于4月17日前完成相关填报,将《实验室分级分类填报信息表》报送至资产处。

联系人:华姝雯    联系电话:13123823515

2026年3月2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1.平台问题汇总.pdf

 附件2. 填报要求.xlsx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宁理资〔2025〕1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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