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104 号)、《浙江省危化品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及重要危险源风险排查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 排查范围
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 工作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请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全覆盖、起底式的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2.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排查及整改
请各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3)开展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排查,按“一室一表”要求完成各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
三、 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阶段,5月25日-6月4日,各学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风险点排查;
2.学校检查阶段,6月上旬,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进行检查。
四、 注意事项
1.围绕重点落实排查与整改
请各学院重点围绕基础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化学安全和电气安全等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4)。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确保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一室一表”完成风险清单
请各学院结合实验室分级分类及风险隐患情况,组织各实验室责任人(管理员)梳理并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附件5),学院审核后,纸质台账学院存档,电子台账发送至资产处。请学院重点聚焦一级、二级实验室以及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实施精准管控。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及重要危险源风险排查工作。于6月4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签字盖章扫描版)、各实验室《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发送到hsw@nbt.edu.cn。联系人:华姝雯;88229530/13123823515。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pdf
附件3.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docx
附件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