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后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确保各单位调整前后资产账实相符,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固定资产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接原则
本次内设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所涉及的人员岗位所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原则上“物随人走”,需在原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带入现在工作岗位,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办理资产内调手续。
二、交接时限
因干部换届引起工作部门调整的干部,固定资产信息变更及内调手续应在到新岗位任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因机构调整引起单位拆分的,单位资产拆分应在本学期完成。
三、交接方式
(一)单位内部变更领用人
岗位变动后原使用的固定资产留在原单位的,需变更资产领用人。由单位设备管理员打印资产信息,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学校主管部门(设备资产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家具资产送后勤管理处,下同)。
(二)单位之间资产调拨
岗位变动后原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带至新单位的,需要办理资产内调手续。内调资产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内调单,调出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及调入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员须在内调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产账上领用人跟实际不符的也需特别注明。内调单第一联送学校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拆分
因内设机构调整拆分的单位,固定资产也需要拆分。请原单位设备管理员按新单位将拆分后的固定资产账打印一份,由新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员签字盖章后交学校主管部门。
四、交接要求
(一)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是确保学校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的重要保障,请各单位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防止出现固定资产无人管理、毁损等情况。
(二)调入、调出单位要安排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做好监督,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在固定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
(三)机构调整、人员调动后如有闲置资产,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调配。
(四)所有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转移前须与本部门设备管理员办理交接核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固定资产。
五、今后如有机构和人员调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设备资产联系人:丁 晓 联系电话:88229599/668463
家具资产联系人:凌海芬 联系电话:88229092/6624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