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物资报废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资产报废年限的规定,结合我校设备使用实际情况,学校启动2018年物资报废申报工作。对2010年9月30日前购置的电子类设备经维修已无法正常使用,其他类设备或家具经维修已无法正常使用且年限符合报废标准的可申请报废。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填写《物资报废申报表》(设备和家具分开填报),于6月29日前提交后勤保卫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dingxiao@nit.net.cn;对单价10万元(含)以上,批量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报废,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后【2014】227号)文件规定,还需由各单位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填写鉴定意见表,提交后勤保卫部。

设备联系人:丁晓   联系电话:88229599   短号:668463

家具联系人:凌海芬  联系电话:88229092   短号:662415

附件:

1、物资报废申请表

2、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意见表


后勤保卫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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