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委资产报废年限的规定,结合我校设备使用实际情况,学校启动2017年物资报废申报工作。对2009年9月30日前购置的电子类设备经维修已无法正常使用,其他类设备经维修已无法正常使用且年限符合报废标准的可申请报废。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填写《物资报废申报表》,于6月25日前提交后勤保卫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ay@nit.zju.edu.cn;对单价10万元(含)以上,批量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报废,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后【2014】227号)文件规定,还需由各单位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提交后勤保卫部。
联系人:林爱月 联系电话:88229599 短号:666921
附件:物资报废申请表
后勤保卫部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