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回收各单位2022年报废资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2-11-01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复函,我校2022年资产报废申请工作已经全部通过,为做好接下来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报废资产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时间

2022年11月中上旬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结合前期资产报废申请按照附件表1:2022年固定资产处置回收明细表,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点,与资产领用人核对核实,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按照小型设备、小型家具集中存放原则,请各单位将2022年报废资产集中在一起以便资产处进行统一回收,提高回收速度;

3.各单位要做好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台账管理,做到处置资产明细清晰;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处置回收工作,本次资产处置回收工作集中在11月中上旬,具体回收时间以资产处与各单位协商时间为准。

各单位在资产处置回收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资产处赵老师进行沟通。

联系方式:

仪器设备  赵昌志  669110

家具类   章晓斐  66538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1日

©版权所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01B、406室   办公电话:88229568、88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