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2023年机关各部门、图书馆和信息技术中心行政办公设备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2-11-02 点击数:
机关各部门、图书馆和信息技术中心:
为做好2023年机关各部门、图书馆和信息技术中心行政办公设备项目预算申报编制,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的规定,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通知做好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未编报2023年行政办公设备的采购预算项目将不予采购。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5号)中,采购项目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doc:,各部门人员行政办公室设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二、编制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节约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各部门要全面梳理部门资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申报;
2.办公设备预算申报要结合各领用人资产实际情况,领用人更新设备的,原领用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不足一年即到使用年限的,且在2023年需将原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的;
3.预算编制申报的项目标准需严格执行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进行,超出范围的预算不予立项;
4.各部门要按照办公室设备采购需求编准、编细、编实要求,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少报。
三、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机关各部门、图书馆和信息技术中心的行政办公设备项目申报和后期项目采购审核、预约报销工作。
四、预算上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4日下午2点前将附件3:2023年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预算申报表以部门命名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z.nit.1008.cn@nit.net.cn,并将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交至行政楼406资产处赵昌志老师处。
温馨提醒:过期不予受理,请各部门按照时间申报。
联系人赵老师 66911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2日